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投资者一次性认缴的出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不能以他人财产作为注册资本。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企业出资方式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其投资人在申请登记前应先按有关规定缴清全部出资。”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的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4万元。当然,这个标准只是一个最低要求,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业务范围来确定具体的注册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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